私隐条例
公司致力保护客户们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 私隐。下述之私隐保障声明是依从香港政府之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而设。
公司将对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限制于公司管理业务所需及向顾客提供最高服务质素的范围内。公司可使用个人资料于一列一项或多项的用途:
- 处理预约及╱或购买物品或服务;
- 确认旅游安排包括预订客房服务;
- 处理查询及投诉;
- 处理账单及付款;
- 推广用途;
- 识别及核实身份;
- 公司之参考及记录及作内部管理用途。
公司可能提供个人资料予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第三方之供应商作上述用途。公司亦可能基于以下情况透露个人资料:法律所需,法庭命令,政府或执法机构所需或恳切相信有必要或被建议透露个人资料以保障公司或其他人仕的权利或资产。
所有个人资料的提供者可存取及更正有关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提供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于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2楼的办公地点以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在收到有关通知后40天内将回覆此等资料存取或资料更正的要求,但可能因此需加徵费用。